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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港股奇乐听书网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_财经

网络整理 2019-03-29 最新信息

  证券代码:601326             证券简称:秦港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现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97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公开发行55,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3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572.00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060.29万元,已于2017年8月10日到位并存入本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7)验字第61063699_E01号验资报告。

  (二)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0,792.24万元,支付银行手续费用人民币0.23万元,取得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203.72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23,471.54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5年7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7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海港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海港支行”)开设了账号为0404010329300181529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公司与工行海港支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共同监管,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专户存款余额为活期存款,且包含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203.72万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2018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预先投入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置换的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8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六、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度,本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八、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九、保荐机构对本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上网公告附件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

  附表

  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Tags:募集资金   监管指引   安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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