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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居住房屋小地鼠的花园出租未备案登记最高罚1万元_河北

网络整理 2019-02-28 最新信息

  租出去的房子,发生火灾谁负责?租户私自装修、改建房屋造成损坏,如何避免?“群租”“日租”“传销”等治安问题时有发生,如何管理、杜绝?26日上午,秦皇岛市公安局联合住建、消防等部门,对《秦皇岛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进行了政策解读。

  1、对房屋装修消防安全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秦皇岛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于2018年12月29日已经通过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今天召开这次会议,是就市民关心的若干具体问题进行解读。”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冯秋季告诉记者,目前全市公安机关登记管理房屋经纪机构609家,通过房屋经纪机构登记出租房屋712间、承租人信息4574人。《管理办法》主要从几个方面对居住房屋出租进行了明确规定。

  明确规定“居住房屋出租人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承租人和出租人对居住房屋的消防安全共同负责。”采取递进增加的方式,明确了居住房屋出租应当符合的一般消防安全要求、整幢改建式居住房屋出租的消防安全要求以及自建房内设置的居住房屋出租的消防安全要求。

  对居住房屋出租的装修安全管理进行了规定。出租人或者承租人装饰装修居住房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管理规约有关装饰装修的规定,在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房屋所在地的市、县(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出租人或者承租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后,可以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服务区域内的物业装修活动情况报告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出租人或者承租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装修活动,及时进行劝阻、制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应当予以配合。

  2、居住房屋出租须登记备案

  明确燃气、电力等管理部门对于出租房屋安全隐患的防范职责,即:燃气主管部门应当督促燃气企业按规定时限对燃气用户进行入户安全检查。燃气企业发现用户存在安全隐患,应当书面通知用户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用户拒不消除或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燃气企业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同时报告燃气主管部门,燃气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消防、安监等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及时组织消除隐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供电企业应当按照供用电设施产权归属定期对居住房屋的供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居住房屋自身产权的供用电设施,由出租人和承租人负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明确对居住房屋出租的登记管理。首先明确了居住房屋出租的备案要求。根据上位法规定,明确居住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其他权属证明、单位介绍信、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委托的综合服务管理机构备案,并规定了信息报送方式以及出租人的信息保密义务。

  其次,针对秦市经营“日租房”的户数、入住“日租房”的人员数量与“日租房”经营套数之比对,明确界定“日租房”的概念,即:出租人以小时、天为租期出租房屋,房间数在十间以下的,向承租人有偿提供住宿及其他相关服务的经营场所(以下简称“日租房”)。同时,规范“日租房”经营基本条件、日租房的管理、集中出租的管理。

  3、未备案登记将被罚

  此外,《管理办法》还明确了: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原有的合同范本的基础上正在制定居住房屋出租新合同范本,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公开,供租赁双方使用。

  居住房屋出租的,出租人应当自居住房屋出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委托的综合服务管理机构备案,并报送下列信息:

  (一)持不动产产权证书或者其他权属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办理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出租条件的,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

  (二)承租人(包括其他实际租住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性别、民族、户籍地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三)出租房屋的地址、租期、租赁用途、租金数额、使用功能等基本情况。

  房屋出租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出租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到原登记备案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出租人未按时备案登记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照《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4、遇问题请拨961890举报

  居住房屋出租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不得少于四平方米,每个居室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两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厨房、卫生间、阳台、过厅、过道、车棚、车库、下房、地下室、半地下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承租人必须持有身份证,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管理办法》特别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市人民政府961890政务服务热线,受理居住房屋出租举报、投诉,并按职责划分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相关职能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按照有关规定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投诉人反馈,并为举报人、投诉人保密。(燕赵都市报记者 刘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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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出租人   承租人   房屋   日租房   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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