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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一男子当街殴打村民获刑3个月 系原村支最早提出地理名称的书书儿子_河北

网络整理 2018-11-11 最新信息

  燕赵都市报邯郸电(记者陈正)因参与举报原村支部大大经济问题,临漳县胡郭村村民郭某丰被原村支部大大儿子当街殴打,致其右膝盖内侧半月板破裂。近日,临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打人者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原告人郭某丰今年51岁,家住临漳县孙陶镇胡郭村;被告人胡某刚40岁,与原告人系同村。

  临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1日6时许,郭某丰与村支部大大(胡某刚的父亲)在村内相遇,因郭某丰曾反映过其经济问题,双方由此发生争吵,并引发肢体冲突。

  胡某刚到现场后,与郭某丰摔打在了一起,对郭某丰拳打脚踢。后经法医鉴定,郭某丰右膝内侧半月板破裂,属轻伤二级。

  2018年3月11日,胡某刚到临漳县公安局孙陶派出所投案。其亲属自愿将赔偿和补偿款3万元交至临漳县人民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胡某刚辩称自己的行为系正当防卫,且有自首行为,并愿意赔偿受伤村民的损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刚故意对他人身体拳打脚踢,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被告人虽属主动投案,但直至开庭时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故其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其主动到案,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正当防卫的理由,经查不符合客观事实,不予采纳。

  10月31日,临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被告人胡某刚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赔偿原告人郭某丰医疗费等经济损失3870.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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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正当防卫   临漳县   当街   邯郸   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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