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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5市名白雅美最新通报21人被查处 涉及逮捕判刑_河北

网络整理 2018-08-05 最新信息

  石家庄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典型问题

  1、石家庄市桥西区城市管理局长兴城管中队中队长温广违规收受下属礼金问题。温广借生孩子满月之机,收取下属队员礼金合计1800元。温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受礼金已全部退还。

  2、井陉矿区冯家沟社区党支部原大大冯志亭大操大办儿子婚礼问题。冯志亭安排57桌酒席为其子操办婚礼,并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及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礼金共计2100元。此外,冯志亭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冯志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受礼金已全部退还。

  3、石家庄市环境综合执法支队五大队十二中队中队长张有力私车公养问题。张有力先后4次使用公务油卡为个人车辆加油,共涉及金额1488元。张有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加油费用已收缴。

  4、民建石家庄市委调研员姜博卿借考察之机公款旅游问题。姜博卿带队到哈尔滨等地考察学习,期间借机到长白山、满洲里等地旅游7天,旅游费用共计7030元,使用公款报销。此外,姜博卿还存在其他问题。姜博卿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公款报销旅游费用已收缴。

  5、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调研员王龙违规出入私人会所问题。王龙分别与私营企业主刘某、马某等人多次到石家庄市禅茶书院、私人农业庄园、私营企业食堂等私人会所吃饭,费用均由私营企业主支付。此外,王龙还存在其他问题。王龙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秦皇岛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青龙满族自治县草碾乡财政所所长郝存履职不力问题。2013年,郝存同意草碾乡西蚂蚁滩村将农田路硬化工程变更为村庄主街道的分支路硬化工程,但对履行项目变更、审批手续未作要求,且在验收过程中把关不严,致使该村变更项目实施地点的工程通过验收,并获得财政奖补资金5.29万元。因同时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4月10日,青龙满族自治县监委给予郝存记过处分。

  2、青龙满族自治县大石岭乡岭东村党支部大大白书廷、村委会主任刘海新、村文书王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2014年,经白书廷、刘海新、王良共同商量决定,挪用乡政府拨付给该村的扶贫修路资金1.32万元用于村集体其他开支。2018年3月30日,白书廷、刘海新、王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秦皇岛市抚宁区抚宁镇大陈庄村村委会主任陈维庆危房改造工作履职不力问题。2013年,陈维庆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致使该村陈某未按协议要求进行危房改造并违规获取补助款1.64万元。2018年7月13日,陈维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秦皇岛市纪委监委)

  衡水市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枣强县张秀屯镇大张村党支部大大吕俊兴帮助他人骗取扶贫补贴问题。吕俊兴在明知该村3名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以其他贫困户的名义申请大棚种植扶贫补贴资金的情况下,仍然提供虚假证明,导致专项补贴资金6.51万元被套取。2018年3月,吕俊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深州市护驾迟镇孟家角村村委会主任孟九东违规收取低保户费用问题。孟九东在低保认定工作中,违规向部分低保对象收取费用。2018年6月,孟九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武强县武强镇北小范村党支部大大尹东怀、村委会主任张福元危房改造弄虚作假问题。尹东怀、张福元在申报新增危房改造户过程中,将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张某等4户村民予以申报。2018年6月,尹东怀、张福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饶阳县大官亭镇孟岗村党支部副大大郭松林落实贫困户分红不到位问题。2014年,郭松林与贫困户许某协议合作建棚,许某以棚室项目扶贫资金5000元入股并负责耕种管理,郭松林负责剩余建棚费用,两人协议以出资和出工核算收益分红。2015年许某退出合作,郭松林未归还建棚投资款,也未按约定支付许某分红资金。2018年6月,郭松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承德隆化县检察院近日对外公布

  2018年7月27日,隆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隆化县监察委员会移送起诉的涉嫌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罪犯罪嫌疑人方树强(副主任科员)决定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沧州市献县纪委通报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1、南河头乡东单桥村原党支部大大刘井民虚报冒领退耕还林款问题。2007年至2014年,刘井民在担任东单桥村党支部大大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申报虚假材料,以自己或其他11户村民的名义,连续八年虚报冒领退耕还林款169542.18元。刘井民将其中的37754.38元用于本村修井支出,47000元未计入本村账目,其余84787.8元用于个人支出(其中,有理财小组成员签字为村里公务支出39912元)。2017年12月26日,刘井民因贪污罪被献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壹拾万元。2018年1月24日,县纪委给予刘井民开除党籍处分。

  2、郭庄镇孔尧京村党支部委员兼村会计杨树云骗取危房补助款问题。2009年至2014年,杨树云担任孔尧京村党支部委员兼村会计期间,在不符合农村低保补助条件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以其妻子段某荣的名义,通过虚假的申报材料,连续五年骗取国家低保补助款4992元。2013年,杨树云利用担任村干部掌管公章的职务便利,以其妻子段某荣的名义,虚报冒领国家危房补助款14000元。2017年12月28日,杨树云因贪污罪被献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壹拾万元。2018年1月24日,县纪委给予杨树云开除党籍处分。

  3、韩村镇西护持寺村党支部委员刘士勇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西护持寺村蛋鸡养殖项目享受国家扶贫资金10万元,西护持寺村委会委托同心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实施并签订《到户扶贫资金委托合作社经营协议书》,带动本村17户贫困户,刘士勇为此扶贫项目实施的村级负责人。在项目申请实施过程中村委会出具、刘士勇签字的《西护持寺村加入同心玉米种植合作社贫困户及出资名单》中的刘士涛为本村非贫困户,却享受国家扶贫入股资金6000元。2016年、2017年该扶贫项目均未按协议规定对入股贫困户足额发放红利,刘士勇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1月30日,县纪委给予刘士勇党内警告处分。

  4、郭庄镇古里庄村党支部大大马连凯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5年5月,古里庄村村委会通过镇政府向县扶贫办提出养猪产业项目申请,带动本村贫困户增收脱贫。经献县人民政府批准,古里庄村建养猪大棚5座,国家扶贫资金36万元,带动贫困户60户,每户补贴6000元,马连凯为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申请实施过程中,5名棚主在60户贫困户未出资的情况下签订虚假《合伙建大棚养猪协议》,骗取国家扶持资金36万元,贫困户也未按协议约定的共同劳动参与项目的建设与经营活动。马连凯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1月30日,县纪委给予马连凯党内警告处分。

  5、韩村镇前张祥村党支部大大赵增勤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韩村镇前张祥村向县扶贫办、县财政局提出将该村2013年滞留的棚菜种植扶贫资金中的16.5万元调整为养猪项目,扶持村内贫困户33户,每户扶持资金0.5万元。献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该村建养猪大棚两个,赵增勤为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申请过程中,在33名贫困户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赵德启等2名棚主利用33名贫困户已出资的虚假《合伙建大棚养猪协议》,骗取国家扶持资金16.5万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贫困户未按协议约定共同劳动参与项目的建设与经营活动,赵增勤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1月30日,县纪委给予赵增勤党内警告处分。

Tags:查处   贫困户   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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